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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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最近,各地、各部门反映,在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惩戒规定中,遇到一些难于把握的具体问题,询问解决办法。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分问题
(一)对于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2.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3.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4.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撤职以下行政处分。
(三)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六)国家行政机关发现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应当从立案之日起的半年以内给予处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七)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国家行政机关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二、关于处分的变更与解除问题
(一)国家行政机关给予国家公务员不当或者错误的行政处分,应当予以减轻、撤销或者加重处分。
(二)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行政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处分满两年。
(三)国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的,予以加重处分。
(四)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1.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2.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将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附件:1.国家公务员处分审批表
2.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



199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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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冰  住宅 本官赐赏的法律思维

                    张生贵

  办案人员的思维方法和裁判者解释法律的问题往往会成为案件结论令人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成文法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和普遍性特征,但就是因为这个稳定性和普遍性,才导致法律的僵化和滞后,时常出现法律同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和事件脱节的现象,尽而引出法律上的缺陷。正是考虑到法律条文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述的,立法者的意图使得司法者很难完整复原和表达出来,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时,就需要司法者对法律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如果满足了立法者想要表达的意见和观点,自会使人们顺法而为,倘若解释远离立法意图出现意外,就是破坏了法律原意。
  我就是兔子的办案思维:
  为了测试一下办案思维和实力,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警察共出一道考题,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看三地警察谁先抓出兔子。考题任务:找出兔子!第一个森林前是美国警察,他们的办案思路是,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严格分工,然后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开会耽搁了时间,兔子跑了,任务失败!!!!然后轮到香港警察,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如临大敌的一字排开,由带头人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没动静。飞虎队进入森林,搜索一遍,没结果,任务失败!!!!最后是中国警察,为节省警力,表现实力和强大,只派出四个人,参战的四个人先打了一天麻将,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中国警察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后面拖着一只鼻青脸肿的熊,熊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我就是兔子.......”任务光荣完成了。
  冰就是冰的裁判方法:
  1952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审理史密斯诉海特案件。该州的法律规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冰或雪的原因引起,伤者控告政府或土地私权人,必须在损害发生后立即向对方报告伤情,否则丧失权利。
史密斯受雇于海特家中照看婴儿,某一天海特给冰箱除霜,一些冰掉在地板上,史密斯去厨房时踩在冰上滑倒受伤。事故是在夏天当着海特的面发生的,史密斯和他的律师没有按法律要求发出特别通知,当史密斯提起诉讼后,海特答辩称伤害是由冰引起,并坚持说史密斯丧失了权利,令人惊奇的是,法院认可了海特的说法,认为冰就是冰,史密斯的诉讼被驳回了。
  底商就是住宅的解释方法:
  2000年良乡八户业主购买位于一楼的商业大厅,合同写的是底商,大厅款付清了,2001年初开发商向各户交付了商业大厅,2001年底开发商说是办理产权证,持空白合同让各户只是在合同上盖了私章,2002年开发商向各户发放产权证和合同,结果在产权证和合同上由开发商事后填写了住宅,而不是商厅,把开发商的名字也更换成另一家, 业主们要求按实际交付的商厅将住宅变更登记为商用,开发商不干,业主们起诉到法院,法院说你们的合同签的是住宅,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登记商用,业主们真想不到,如果一个男人的身份上将性别错写成女性,是否也会将大男人判成女人不成。
  是你自己不想活,本官就赐你一死:
  余某被怀疑杀人,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由于余某忍受不了警方的严刑,自认杀人,到法院尽管余某一再称冤枉,但先前的侦办口供中有承认杀人的自招,法官即判决余某死刑。裁判理由称余某自认杀人,并要求法庭依法判处死刑,本院认为余某应当被处死。
裁判者的品格和良知是解释或破坏法律的分水岭
  司法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法的客观性和正当性如何体现在个案中,法律解释方法的最大魅力之处在于如何公正裁判,强调案件事实同法律之间的对应交流。要得到一个正确的裁判,首先要对法律内涵进行完整的理解和解释,法律本身往往是概念化或抽象化的,只有经过法官的解释才能适应到变化的案件和进步的社会需求中。律解释的主旨在于阐明法律的字面意思和规范意图,并借此落实法律和完善法律,法官的解释与法律本意不符合,就是破坏法律。凡解释总是存在片面性,更可能成为曲解破坏法律。抠着字眼式的机械裁判就有可能是破坏法律,法官往往对案件经过审查后,明知其事实与法律的对应交互点,但基于解释权才会饱偿到倾至那一方的甜头,也因此就不顾良知和品格做自由解释。我们说法律解释法律本应当是为了维护法律,维护法律的解释活动除了须遵守法律方法上业已系统化的解释方法或解释规则体系外,品格和良知显得很重要,裁判者如何优先选择采取某种解释方法,如何依该解释得出评判结论,本身也需要对其品格和良知做先行解释,目前的法律解释不存在解释方法上的选择规则,裁判者可以自由选择,并根据自由选择得出不同结果,没有了解释准则就不能保证将裁判者服服贴贴地约束在法律体系中,因此,律师要呼吁解释法律的裁判者,凭良知和品格才能置入公正轨道,要警惕曲解和破坏法律的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条例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职称;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结构合理,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二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一人;
(四)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核定临时监理业务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专业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监理单位执业满两年后,可以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核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核定资质等级的机关负责办理,但不得收取年检费用。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省外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湘手续。
外国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五)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一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案的评选;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项目设计审核。
第二十二条 施工准备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招标;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三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开工手续;
(二)分包单位的确认;
(三)施工图纸的会审;
(四)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五)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检查;
(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的审核;
(七)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工程付款的签证,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结算。
第二十四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国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与项目法人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法人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选择由外国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作监理,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采用我国的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确需采用境外技术规范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并将监理规划提交项目法人;
(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移交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
第三十一条 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四条 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工程建设指令均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
项目法人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抬高。
监理费单独列入工程概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实施监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失误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给项目法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