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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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03年12月3日签署)



1. 前言



内地与香港在今年六月二+九日所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称“《安排》”)中,就证券业而言的其中一项承诺是“简化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相关程序”。为了确保协议承诺能如期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落实承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谈,形成本安排。目的是根据《安排》的承诺为两地专业人员提供一个申请从业及执业资格或牌照的简化程序,并不影响他们按现有正常途径向监管机构作出申请。



2. 专业人员的定义



Ø 内地专业人员- 指拥有有效的内地相关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



Ø 香港专业人员- 指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 协议详情



3.1 主要协议



就落实《安排》的承诺,两会协议如下:



Ø 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的香港专业人员,可获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从业资格



经此途径取得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如持有香港负责人员牌照,认可作为内地高管人员的任职资历要求,如持有香港代表牌照,将等同取得内地一般的从业资格



Ø 内地专业人员可获香港证监会视作符合香港行业资格



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所有准备经上述途径取得资格的人员,应按内地或香港各自的程序提出申请,各负责审批的机构,可因应情况对个别要求作出宽免或免试安排。其所取得的从业或行业资格,仍须受以下第4部份两地资格对照的规限。如申请执业资格或牌照,该人员仍需符合其它取得资格或牌照的要求,例如该人员的经历须与所申请的执业资格或牌照相关,到香港申请牌照的内地专业人员须通过香港的相关法规考试等。各负责审批资格或牌照的监管机构,可因应特殊情况作出宽免。



3.2 其它协议



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执业资格时,申请人:



Ø 持有在香港取得或获香港证监会接纳的大学学历可被视作已符合内地对大学学历的要求



Ø 在香港累积的或获香港证监会接纳的市场经验可被视作等同内地相关的工作经历



3.3 考试方面的安排



法规考试及培训的合作安排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进行商议和落实。



4. 两地资格对照



根据两地从业人员可经营的受规管活动,就《安排》的承诺订出以下的对照:



内地执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香港旧制度下的牌照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商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
商品交易商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顾问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产管理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两地的专业人员于内地或香港申请执业资格或牌照时,只会根据上表的对照被视作已拥有与其目前资格相对应的从业或行业资格。



5. 审核资格安排



5.1 香港专业人员到内地申请从业资格



香港专业人员到内地申请《安排》中的待遇以取得从业资格时,须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一份其最近三年内所持有牌照类别的清单及一份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的复印件。两行业协会可定期向香港证监会确认申请人所提供有关牌照的资料是否正确。如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并已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行业协会将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如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对申请人取得《安排》中的待遇的资格有异议时,应按《安排》附件五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5.2 香港专业人员到内地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或一般执业资格



在根据《安排》的承诺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香港专业人员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或向两行业协会申请一般执业资格。申请人须书面授权中国证监会或行业协会向香港证监会查询申请人遵守法规的纪录。中国证监会及行业协会(须经中国证监会)可定期向香港证监会查询申请人遵守法规的纪录。如申请人符合有关执业的其它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行业协会将会向申请人颁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或一般执业资格,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资格的人员。如未能符合申请执业的其它规定,可按内地有关程序处理。



5.3 内地专业人员到香港申请牌照



内地专业人员经《安排》提供的途径到香港申请牌照时,须向香港证监会提交一份其当时拥有的执业资格的清单。申请人须书面授权香港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查询其遵守法规的纪录。香港证监会收到申请后,将自行从中国证监会或行业协会互联网站确认申请人的执业资格(如有关资料并不是对公众开放,中国证监会或行业协会将会向香港证监会开放有关资料库),并经电邮向中国证监会查询申请人遵守法规的纪录。如申请人符合有关申请牌照的其它规定,香港证监会将会向其发出牌照,并通过其互联网站上持牌人公众纪录册提供获发牌照的人员资料。如未能符合申请牌照的其它规定,可按香港有关程序处理。



6. 监管合作



6.1 通报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人员名单



两地证监会可定期通报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人员名单的变更,以方便双方对有关人员的管理。由于名单并不涉及敏感资料,香港证监会可直接与中国证监会或行业协会进行交换资料。



6.2 通报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人员所涉及的违规个案



由于违规个案(特别是正在处理的个案)涉及敏感资料,有关通报只可在两地证监会之间进行。两地证监会可定期通报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人员所涉及的违规个案,如有需要,亦可就个别个案即时作出通报。



6.3 定期会议



两地证监会目前已根据《监管合作备忘录》举行定期会议,有关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人员的监管及通报重大违规个案,可加入该会议议程,以便定期检讨有关安排及成效。





7. 违规及调查



7.1 违规的处理



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的人员如在异地执业时涉及违规行为,当地证监会可就个案采取纪律行动,并应将有关行动通报另一方的证监会。在收到有关资料后,获通报的一方可将有关资料纪录存档,并根据所在地的法律及法规决定是否能够或需要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如决定采取行动,亦须将行动的资料向另一方通报。



7.2 违规的调查



如经此途径取得执业资格或牌照的人员出现违规情况,其所在地的证监会可向另一方的证监会要求就调查提供协助。有关协助的请求,可按已签订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提出。



8、其它



如内地或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有改变,有关安排可再作出相应调整。





签署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庄心一 张灼华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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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指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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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眉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暂行)》、《眉山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眉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从事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教育专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在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中评选学科带头人,在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中评选专业带头人。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是本市范围内同学科或同专业教师中的拔尖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的专家。

第三条 学科、专业和名额设置:普通高中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14个学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加工制造类、农林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工程类、旅游服务类等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情况确定具体专业。每个学科或专业各评选1人。

第四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分届次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可以连选连聘。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出现缺额时,可以及时补充评聘。

第五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必须是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还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业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三)专业技能精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技能熟练,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具有扎实的学科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精湛。能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教学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工作业绩优异。所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高,在市内本学科或专业名列前茅,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

(五)教研成果丰硕。科研能力强,对所教学科或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独到的见解。教研成果丰硕。

每个学科或专业的评选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评选原则: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聘用、宁缺勿滥。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在媒体公布评选职位、评选条件及细则;

(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单位推荐。申报教师填写《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单位初审后报区县教育局;

(三)区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每个学科和专业可以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最优人选;

(四)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区县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每个学科及专业确定2-3名考察对象;

(五)市评审委员会向市教育局党组汇报评审和考察情况,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六)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八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任务: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新技能,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深入钻研教材,在本学科、本专业教学和教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起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完成市教育、教研等部门交办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培训指导等任务。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承担市级研究课、示范课,开展专题讲座。

第九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由市教育局主管,区县教育局协管。眉山市普通高中学科带头人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学会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担。

第十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在每学期末分别向市教育学会和市职业教育学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年暑假到市教育局述职,接受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 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为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为他们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支持他们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十二条 在评优选先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 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教育局取消其称号:

(一)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

(四)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两类高中)教育质量,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高中阶段学校。

第三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区县人民政府获奖的基本条件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两类高中发展措施有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二)市级相关部门获奖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履职到位,为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三)普通高中获奖的基本条件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内部管理严格,办学行为规范;注重队伍建设,教风好,学风正,教育质量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有效,社会声誉好。

(四)职业学校获奖的基本条件是:教育理念先进;设备设施完善;办学行为规范;专业设置贴近市场需求,特色鲜明;完成年度招生任务;注重技能训练,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强,就业率高且跟踪服务好,为促进就业、群众增收做出显著贡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有效,社会声誉好。

(五)先进个人获奖的基本条件: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他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具体评选细则由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另行制定。

第四条 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评奖的程序

(一)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含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区县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先进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六条 表彰

每年评选表彰一批高中阶段教育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在年度教育工作会上通报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奖励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校长,激励我市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鼓励我市校长创造性地工作,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和校长,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眉山市优秀教师” 、“眉山市优秀校长”荣誉称号。

  第三条 “眉山市优秀教师”、“眉山市优秀校长”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教师节前表彰。名额控制在全市教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以内。

第四条 “眉山市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师德高尚,遵纪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显著,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眉山市优秀校长” 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班子团结,开拓进取,积极组织和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选“眉山市优秀教师”、“眉山市优秀校长”。具体程序:

(一)单位公布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

(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单位组织推荐;

(三)申报者进行个人业绩展示并述职,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进行测评;

(四)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个人业绩、测评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教育局;

(五)区县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征求同级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

(六)区县人民政府将审查通过的人选报市教育局;

(七)市教育局审查研究并征求市政府人事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八)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通过上述相关程序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以及不同区域人员所占比重,注意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学校倾斜。

第七条 “眉山市优秀教师”、“眉山市优秀校长”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向社会广泛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的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

第九条 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等评选表彰。

第十条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评选表彰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的若干规定

邮电部


关于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的若干规定
1994年3月13日,邮电部

一、总则
1.1 本地电话网的发展与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采用新技术,装备先进设备,努力跟上市场需求的增长,千方百计地提高全网运行质量和通信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通信的整体效能。
1.2 鉴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市话、农话的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体制,在现阶段仍需继续保留,但在通信网路的发展上,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1.3 本地电话网的发展与建设旨在不断提高通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对用户的放号,提高放号率,保证通信网的畅通,都将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在投入新设备时,应力争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然后开始盈利,防止因为机线不配套或工作跟不上等原因造成投入多产出少的不良局面。
1.4 抓紧落实本地电话网发展和建设资金,用足用好国家给邮电通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电信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的建设资金,包括收取初装费、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税后利润留成以及经地方政府批准的附加费和国内外贷款,以加快本地电话网建设。收取初装费是保证电话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应按邮部字〔1990〕255号文件执行。关于资费管理问题,要按部里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超越资费管理权限,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乱涨价。
1.5 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确定的“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好、管理好国家的公用通信网。
1.6 本文件颁布后如与以往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文件为准。
二、本地电话网范围(长途编号区范围)的划分
1988年邮电部颁布了“关于调整长途编号区和长途区号的暂行规定”。该文件中明确了五种类型的本地电话网,明确了本地电话网的调整原则及调整方法。全国各本地电话网的范围据此进行了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本地电话网进行了规划和实施,实践证明该文件对于确定本地电话网范围、稳定全国电话网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
2.1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和通信发展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很不平衡。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市与所辖县之间联系密切,将这些联系密切的市、县组成一个本地电话网方便了用户使用,促进了市、县之间业务量的增长,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适当扩大本地电话网的范围有利于开放移动电话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及其它新业务。
2.3 适当扩大本地电话网范围可以减少全国长途编号区的数量(从而减少长途交换局的数量)。有利于今后网路等级结构的演变,也便于全国电话网的管理。
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在做好各省、市、区范围内的本地电话网中、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对市、县间话务联系密切,且能促进业务量发展的情况下,本地电话网可以扩大。
(2)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的本地电话网一般不要突破行政管辖范围。
(3)一个本地电话网的范围应按40年远期的人口,电话普及率等因素进行规划,所规划容量不超过5000万门(对二位长途区号城市)、或500万门(对三位区号城市)、或50万门(对四位区号城市)。
(4)为满足本地电话网的传输性能,本地电话网的最大服务范围(用户到用户距离)一般在300Km以内。
(5)本地电话网范围的调整应在本地电话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且应充分考虑行政区划的变动性。调整后的本地电话网要基本稳定,原则上不能随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在特殊情况下,须经部电信总局同意后才能变动。
(6)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应在正在制定的“我国长途区号调整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7)本地电话网范围的划分不论其大小,在没有新规定之前,目前管理体制上长、市话费分摊的原则不能变。
在上述基本原则条件下,在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可对本地电话网范围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对那些经济发展较快,联系密切的市、县在划分成一个本地电话网时,应充分注意网路中交换装备和传输装备的状况,确保一个本地电话网范围的通信畅通。
本地网范围的重新调整应在各省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方案报邮电部电信总局批准。
三、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组织和局所合理布局
3.1 基本饱和期电话的发展
(1)我国电话的平均水平在电话普及率达到40%,即电话的发展进入基本饱和期。
在一个本地电话网内基本饱和期是指电话发展达到基本能满足要求,即住宅电话接近每户1部电话,公务电话能满足要求。这时电话的发展趋于平缓。
(2)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电话增长率也不相同,因此各地进入基本饱和期的时间也不相同。
(3)各地在建设本地网时,应先编制基本饱和期的目标网规划,即长远发展规划,根据目标网的规划确定本地网的网路结构和局所布局,近期建设要和目标网规划相一致。
3.2 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结构
(1)本地电话网是指一个长途编号区内的电话网。它是由若干个端局及汇接局组成的电话网,它包括城市、镇、乡村。在组建本地网,确定网路的等级结构,交换中心设置时,必须要按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市农电话统一组网。
(2)大中城市本地电话网,由端局和汇接局两级交换中心组成。按照二级网的网路结构组网。但对于在同一个本地网中不同县、市和县、县的农村汇接局之间由于话务量较小,不足以建立直达中继电路时,可暂时采用二级汇接,随着通信的发展,在汇接局之间应逐步建立直达电路,以实现本地网的二级结构。
(3)实现数字化的县本地网,不宜采用单局制方式组网。在建网初期容量比较小时,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先设一个母局和几个模块局,但要按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安排编号计划。
(4)大城市电话网的汇接局,可根据需要设置带用户的汇接局或纯汇接局。
(5)采用二级结构的本地电话网,局间中继方式,根据网路运营安全,调度灵活,相对稳定的原则,可组成来话汇接或去话汇接方式,少数本地网内可采用来去话汇接方式。当两端局间话务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建立直达中继电路群。
3.3 本地电话网的合理布局
(1)本地电话网的局所设置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能满足近期、远期社会对通信的需求。交换局址、局数的确定要依据用户分布、对全网的技术经济比较、结合该地区的行政区划、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交换机房土建工程要提前进行建设。
(2)在市区,每个电话局的服务半径是依据用户密度、用户线路的传输衰减指标而定。一般单局服务半径在线径为0.5mm的情况下,最大为5Km(如用户线径为0.4mm,则约为3.5Km)。
在郊区或农村,由于电话用户分布范围广,因此可适当加大服务区半径,但应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以满足用户线路传输标准。
(3)交换区是指一个交换局连同接入的用户线组成的电话服务区,交换区应根据用户密度合理划分,并尽量保持不变。
2
①城市中心的交换区,如原交换区面积在12Km 以内,不再改变交换区界,可采用加大电话局容量或另建新局进行区内混合放号的办法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②对于市区边缘的交换区,由于市内向外发展需要建新局时,可在不改变与邻区区界和本区用户号码的前提下,将该交换区分为二个或多个交换区。
③对于实装率很高又一时无法扩建的分局,也不应采用分割交换区的方法来满足用户需求。可采用邻局在本区内设远端用户模块等方法进行过渡,而且远端模块局应使用规划中本区的局号。
(4)汇接局的划分应考虑局所的地理位置,局间话务流量流向的大小及中继方式等因素。
(5)本地电话网内同一电话交换局的最大容量,由全网的总容量,网路的安全要求及技术经济比较来决定。根据部颁《自动电话交换装备系列》中规定数字程控交换机容量系列,并考虑到城市用户密度不断增加,征地又比较困难,可在同一局址内安装多个交换系统,为避免交换机容量过于集中,电话局最大容量一般不超过15万门。
3.4 交换设备的选用原则
(1)本地电话网内交换设备的制式不宜过多,一般城市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制式,必要时可选2—3种制式的交换机,今后,引进程控交换机应在部电信总局规定的制式中选用。
(2)设备选型要注意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功能的适用性,可维护性及经济性。
(3)各地应根据其经济条件和通信发展策略选用不同制式和类型的交换机。在大、中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应积极采用程控数字交换机设备,经济不发达的县本地电话网也可采用其它制式的交换设备。
在选型中应选用已经批准进网的机型。
3.5 关于用户交换机进网问题
(1)用户交换机是指在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设置的交换机,主要是用于这些单位内部用户之间的相互呼叫并通过至公用网的中继与全网连通。因此,一般来说在单位内部话务量多时,可采用用户交换机的方式进网。
(2)用户交换机与公用网的连接可以通过人工方式连接。采用呼入经话务台转拨到分机用户(BID)和呼出经话务台转拨到局方交换机(BOD),也可以采用自动方式连接即:
去话:呼出只听一次拨号音(DOD1)
呼出听二次拨号音(DOD2)
来话:呼入自动直拨到分机用户(DID)
在用户交换机容量较大时,按用户交换机进网要求的规定,一般在话务量大时可以采用DID方式。
采用DID方式时,每一个自动用户交换机的分机号码需要占用一个普通的用户电话号码,占用的号码资源较多,因此在号码资源较紧张的城市要适当控制采用DID用户交换机的数量。同时用户交换机也可以采用人工方式进网或部分采用人工,部分采用DID方式进网。
(3)为了逐步调整某些城市用户交换机容量与公用交换机容量比例不协调的状况,要加速发展公用电话网,以满足广大用户对通信的需求。
3.6 本地电话网的计费
(1)本地通话的计费采用复式计次方式,由发端局负责计费,但费率种类不宜太多,以免计费设备过于复杂。
(2)能对指定的部分用户作详细话单记录,供核对计次用,允许同时作详细话单记录的用户数,对万门以下容量不超过20个用户,对万门以上的交换局为2‰用户,每一个用户每次登记作详细话单记录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统计结束后按每个用户号码打印输出详细话单。
(3)本地电话网的计费应按邮部字〔1990〕469号文件执行。
(4)用户交换机,专用交换机计费应按邮部字〔1993〕48号文精神办理。
四、本地电话网局间中继传输网
4.1 局间中继传输网的概念
局间传输网是指由传输局(站)(该局站可设置在交换局内)以不同的传输手段(今后以光缆为主)连接各交换局而形成的实体路由网。它包括:长——市之间,汇接局之间,汇接局与端局及端局之间的中继等部分。大、中城市中多个长途局间的传输应和本地中继传输网在网路结构等方面,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2 本地中继传输网的结构及演变
(1)在各局实现交换机程控化的同时,要加快实现局间中继传输网的数字化。
①在城市市区内,汇接局间应根据中继电路容量及城市管道网分布选择最短路径逐步组成光缆网状网或环形实体路由网。
②在一个汇接区内,汇接局与端局间应有光缆连通,并根据中继电路容量逐步建成双路由的传输网,确保网路安全。
③长途局与市话汇接局之间,可根据中继方式,(特别是长途来话中继方式)建立相应的光缆实体路由。
④城市至郊区(或农村)在近中期仍可采取辐射形式的星形网(本地网为复合网),用数字化手段逐步代替模拟传输设备。
(2)在大、中城市本地网实现中继传输网数字化过程中,可逐步由准同步数字系列(PDH)向同步数字系列(SDH)过渡。在城市内局间中继传输网数字化的初期,可用数字配线架(DDF)进行传输电路调度。第二步有条件时可采用SDH数字设备及数字交叉连接设备(DXC)来代替PDH的复用设备及DDF,使电路调度具有实时性和灵活性。
(3)大、中城市进城后的长途传输电路今后应逐步过渡到经传输局(站)内的DXC设备上加以连接。
4.3 传输设备的选择
应根据传输容量的预测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而定,城市中局间应用单模长波长多芯光缆,在城市至郊区(含农村)主要传输手段可因地制宜的采用埋式光缆、架空光缆、数字微波等。
在PDH向SDH过渡中,要按相关体制的规定进行。
4.4 根据网路管理体制要求,设置传输监控调度中心,对本地网传输系统进行监控及电路的集中维护和管理。
4.5 大、中城市本地网为提高局间中继传输网的可靠性,出局中继光缆路由一般应具备两个方向,在逐步形成环状光缆网的同时要增加光缆冗余度,结合不同容量的DXC设备,逐步建成有自愈功能的动态网,使全网可靠性极大提高。
4.6 局间中继管道的建设
(1)局间中继管道是城市地下管网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建设中继管道应根据城市规划,并结合城市的马路扩建改建方案进行,尽量减少破挖马路次数以节省建设费用。
(2)在城市内管道的敷设,根据长远期发展需要一次性规划好。一般考虑要满足20年以上需求。
(3)管道的容量(管孔数)应根据在规划期内中继线容量及采取的传输制式合理确定。
对进局管孔的容量应按该局能满足终期中继线容量需求。
五、用户线建设
5.1 按照线路经济规律进行用户线建设
为适应市话持续高速发展和住宅用户在数量上占多数的格局,必须改变市话机、线投资、立项方式,以达到在机、线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线路的经济规律进行用户线建设。
各本地网应本着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一个规划期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来划分局所、交换机和管线投资。
由于机线工程的经济满足年限不同,机、线工程项目无需一一对应。机、线工程的立项必须保证本地网电话发展规划进度的实现,并且要随着规划的滚动进行调整。还要充分考虑到管、线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安排管、线先行,以保证机、线协调发展。
管道工程的满足年限一般要在20年以上。应积极争取城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不失时机地把通信管道建设纳入市政建设统一规划中去与市政工程同步进行。
主干电缆的工程满足年限宜为5年左右,配线电缆的工程满足年限可为10年或更长些。
5.2 按交换区组织用户线路网
由局所规划所划定的交换局,有的包含几个局号甚至几个相距不远的交换机房成为邻接局。但交换局内的用户线路网应是一个统一整体。
交换区确定后,要根据区内用户分布,规划本区用户线的主干管、线走向。一般以相交于局所附近的主干街道为主轴线,每主轴线的管道供给一个由局所向外辐射的扇形地区。沿主轴线可每隔一处街道设置一分支管道。再结合中继线的走向以形成本交换区完整的主干管道网。每期工程的主干电缆应尽量集中,采用大对数的电缆以减少占用管孔。
具有邻接局的交换局,配线电缆网是统一的。从两邻接局出发的主干电缆可以同时引入某一交接箱。也可使其供线区域有一定侧重,两邻接局间设置用户联络电缆。
5.3 推行固定交接区的交接配线
由于电话进入千家万户的过程已在我国迅猛展开,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行以固定交接区为基本特征的每户可一对线或多对线并分线到位的交接配线建设。
实行固定交接区是把按电缆的结构容量划区改变为按固定区域供线的交接配线原则。这个区域一般应依主干道路和建筑布局进行划分,一经划定就要长期保持不变,以保持配线网的相对稳定。固定交接区是配线网的基本单位,也是营运管理的基本单位。
交接区范围一般以终期400—800对局线容量,使用1200—2400对交接箱较为恰当。当日后发展到交接箱难以收容本区用户时,原则上也不要打乱,重新划分交接区。可使原交接区一分为二,或者将区内新出现的大型集中用户作为单独的交接区。
主干电缆宜以5年左右的工程满足年限分期建设,宜采用叠加扩容方式,即允许一个交接箱从不同主干电缆供线,以减少工程改接。管道配线电缆原则上可采用填充电缆,以解决气源问题。
分线到位旨在尽力缩短引入皮线,应依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要求。对新建多层及高层住宅,一般应以配线管道结合楼内暗配线作到分线到户。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邮电部与建设部的联合发文——邮部联〔1992〕448号“关于在城市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原有多层以下住宅区可因地制宜,采用配线管道电缆结合墙壁电缆或架空电缆结合墙壁电缆作到分线到单元门。对原有高层楼房,凡不具备暗管线系统的,宜在楼梯间作沿墙上升电缆。根据用户数量不同,每一至三屋在楼梯缓台配一分线盒是较适宜的。
在农村用户分散地区,不能照搬市区的分线到位措施,可采用明线,有线或无线用户集中器和用户复用设备延伸。
5.4 几项传输措施
(1)用户线使用0.4毫米线径电缆
为降低铜耗并提高管孔含线率,同时减少网路线径变化引起的反射,以提高非话业务和长途通话的传输质量。今后,用户线原则上采用0.4毫米线径电缆。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0.6毫米线径电缆(用于PCM传输)和0.32线径电缆(出局管道拥塞处)。对少数高损耗的远距离分散用户,可采用提高馈电电压或带增益的长距离延伸器、高效话机等措施来满足传输需要。对于较集中的远距离用户,宜采用数字复用传输系统。
(2)用户线模拟复用设备的使用原则
为保证必要的通信质量,用户线模拟复用设备只应作为在缺线地区装机放号的应急措施使用。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采用的设备。
现有环路载波设备,在质量稳定可靠、满足进网要求的原则下,目前可在网中继续安装使用,但不宜过量发展。
(3)用户线数字复用设备的使用原则
用户线数字复用设备有铜导线和光缆作为传输媒介的两种情况。
以实线为介体的设备,包括PCM系统和0+4等数字用户线复用设备,可作为缺线地区的装机放号以及较集中的远距离用户和个别数据业务较多的单位使用。
对用户线光缆,宜采用积极稳妥的态度。主干电缆达到一定容量规模,经济上又比较合理的采用光缆。当前,在远距离的用户集中地区以及通信需求量大、业务种类多、要求高的特殊办公楼,采用用户光缆是比较恰当的。
某些城市的商业、金融单位密集地区,由于用户密度大,业务种类多,实现光纤进大楼或光纤到路边,将可发挥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另外,一点多址无线通信系统,适宜于分散的海岛、山区和设线困难的旅游风景区使用,可作为用户线的辅助手段。
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复用设备势必迅猛出现,对这些设备的进网管理也应予以充分注意。
5.5 有线电视网的组建问题
为避免城市线路的混乱和重复建设,各地应积极争取有线电视(CATV)传输物理网由电信部门提供。
规划有线电视传输网时要和通信网统筹安排,CATV传输接点间的光缆应和通信中继光缆、用户光缆相结合。如果城市电信部门已有规划,或已建好光缆,也应积极提供给CATV使用。
CATV接点至用户的同轴馈线,如何与用户线复用系统相结合,需要着重研究和探索。
5.6 用户线维护与管理系统
由于市话的发展使用户线设备量迅速增长,必须在线路网建设的同时,安排现代化维护与管理的辅助系统建设,作为采用集中维护管理的物质条件。这些系统是:
(1)具有集中实时监测的充气维护系统。
(2)用户申告集中受理和集中测试服务系统。
(3)线路维护查修管理系统。
六、关于本地电话网的编号
根据我国电话网编号计划,我国电话网编号是由长途区号和本地电话号码组成,总长度不超过10位,本地电话号码最大位长将取决于分配给该本地电话网的长途区号位长。
对于二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最长可达八位,用PQRSABCD表示。
对于三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最长可达七位,用PQRABCD表示。
对于四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最长可达六位,用PQABCD表示。
P位中的“0”用作国内和国际长途全自动字冠,P位中的“1”用作特服和新业务号码的首位号码,P=2—9将可以作为本地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的首位号码。
本地电话网编号计划是本地电话网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视和做好近期和中、长期的编号计划。考虑近、远期发展的需要,应做到相当长时间内编号计划不做大的变动。
6.1 本地电话网编号原则
(1)为使我国电话网编号逐步向等位编号过渡,因此在确定本地电话网位长时,对采用三位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应逐步采用七位等位编号,对采用四位长途区号的城市,本地电话号码应逐步采用六位等位编号。
(2)本地电话网宜按P位划分编号区,以便于在同一城市设置多个长途交换机时长途来话的识别。各P位编号区内的局号数量应大致接近并留有余地。
(3)本地电话网的电话号码要相对稳定,要充分认识到本地电话网是全国和全世界电话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大量地、频繁地改动电话号码,不但给用户带来不便,而且会使网上出现大量虚假话务量影响全网的接通率。
6.2 本地电话号码升位改号的基本规定
(1)各本地电话网的规划、设计等都必须包括编号计划及近期升位、改号的方案。对于有一定规模容量的城市要创造条件,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本地网的升位,改号工作。
(2)在考虑本地电话网升位时,应做好近、远期的发展规划,使要相当长时间内编号计划不做大的变动。升位间隔时间应尽可能长。
(3)规划、设计交换区时,不仅要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还应考虑电话号码变动的因素,尽量不变或少变用户号码。
(4)对于采用数字程控交换设备的本地电话网升位时间可适当提前,对将来要改为分局的远端模块局,宜采用将来分局的局号。
(5)选定升位方法时,要明确保证割接时网路安全的措施。
(6)电话号码升位时,为便于用户记忆,升位的局号与原有的局号要有一定规律性。
(7)升位改号后在一定时间内应采取减少无效呼叫的技术措施,如放录音通知,使用“改号自动通知机”等,以减少由于升位、改号对通信质量的影响。
6.3 关于新业务号码的问题
随着电信业务发展,出现各类新业务,除原来的程控交换机上可开放的各种补充业务以外,还有各种信息业务、移动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及今后要发展的各种智能业务。为此,需对这些新业务的使用分配相应的号码。由于目前关于新业务、信息台业务和智能业务尚在研究中,无明确的编号计划,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编号的情况制定了新业务号码编号规定,为防止全国电话号码混乱,促进新业务的使用,在邮电部编号计划尚未正式公布前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1)“160”是公用电话网人工信息台的特服号码,“168”是公用电话网自动信息台的特服号码。为了区分各种不同的信息类别和各种不同的信息,“168”后还有若干位号码,这些号码全国统一到什么程度还要进一步研究。目前急需开放信息台的省、市,可按照本地情况作出编号计划,并报邮电部电信总局审批,待正式编号计划公布以后,应按所公布的编号计划修改。
(2)为了充分提高号码利用率,建议需要使用程控新业务的用户应采用双音频按键电话机,以使原来用作程控新业务的“14X”和“15X”留作其它业务使用。
(3)在本地电话网编号计划中,原则上将“200”、“300”、“400”、“500”、“600”、“700”、“800”号码不分配留作备用,以便今后开放智能业务时如需要可启用这些号码。
七、本地电话网中数字同步网、No.7信令网和网路管理网的规划与建设 7.1 一个完善的通信网除了有传递话音、数据、图象等各种信息的业务网外,还将有使全网能稳定、可靠、高效、优质、灵活运行及管理的支撑网——数字同步网,No.7公共信令网、网路管理网等。因此,在规划、建设传输、交换网路的同时,除满足话务量增长的需求外,还要统一考虑数字同步网、No.7公共信令网,网路管理网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到二者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7.2 数字网的同步是保证数字网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数字信号的正常传送,需对数字信号的频率、相位进行同步,也即数字信号的比特同步,帧同步,这对传送数据、图象信号尤为重要。
本地电话网的数字同步网是全国数字同步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全国数字同步网的要求相一致。其主要内容为:
(1)同步方式应与全网一致,采用主从同步方式。
(2)时钟等级。本地端局为三级时钟节点,目前的汇接局为二级B类节点。用户交换机、远端模块和数字终端设备为四级时钟节点。
(3)用于同步的频率基准的传送,应从位于高级时钟等级的节点向位于同级或低级时钟的节点传送,绝不能向相反方向传送,更不能构成环路。
二级节点的时钟经数字传输链路向三级节点传送频率基准,三级节点的时钟经数字传输链路向四级节点传送频率基准。
(4)为提高主从同步网的可靠性,三级节点的时钟及同步单元应设置主用、备用两套设备。每个同步单元应至少有两个输入口。二级节点与三级节点间,三级节点与三级节点之间应设两条同步链路作主备用。主备用同步链路应分设在不同路由的传输系统内,至少应避免在一个传输系统内选用主备用的两条同步链路。
(5)用于同步的频率基准的定时信号可以从2Mb/s的基群传输系统中提取。传输系统的发端定时应来自数字交换设备,数字复用的定时应在设备接收侧从输入信号中提取。
(6)传送频率基准定时信号同步链路应选择可靠性高,误码低,漂移小等性能好的传输系统。目前选择的优先顺序为:
①三次群以上的地下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②数字微波。
③三次群以上的架空光缆传输系统。
④一次群对称电缆数字传输系统。
(7)对于进入公用电话网的专用网的数字网同步方面,按数字网同步的要求,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按它们在公用网中所处的交换等级设置相应的时钟节点。
若专用网的时钟等级高于本地电话网的三级时钟等级,则视其时钟精度的等级,可以准同步方式运行或可受控于公用电话网中高等级的时钟节点(例如二级B类或二级A类时钟节点)。
7.3 No.7信令网不但支撑现有电话网路,而且是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智能网(IN),公共陆地移动网(PLMN)的重要支撑,因此应积极采用No.7信令,重视No.7信令网组织与实施,使网路具有智能化,提供多种新业务,适应社会各界对通信的需求。
本地电话网中的No.7信令网是全国No.7信令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的规划与组织应遵照部颁发的“No.7信令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1)全国No.7信令网分为三级,即第一级为高级信令转接点(HSTP),第二级为低级信令转接点(LSTP),第三级为信令点(SP)。每个交换局(或中心)、特种服务中心、网管中心等都是一个信令点。
(2)大、中城市本地信令网中的信令转接点和信令点分别相当于我国三级信令网的第二级LSTP和第三级SP。
(3)LSTP一般设在汇接局。它可以采用独立的STP设备,也可采用和汇接局设在一起的综合式信令转接点设备STP/SP。
(4)在规划和组织No.7信令网时,应重视信令网的安全可靠性,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令消息在信令网中传递的准确和畅通。因此:
①第一级HSTP采用两个平行平面网,每个A平面和B平面内部各个HSTP间为网状相连。A平面和B平面之间成对的HSTP间相连。
②每个LSTP通过信令链路至少要分别连接至A、B平面内成对的HSTP,LSTP至A、B平面两个HSTP的信令链路组之间采用负荷分担方式工作。
③每个SP至少连至两个STP(LSTP,HSTP),若连至HSTP时,应分别固定地连至A、B平面内成对的HSTP。SP至两个HSTP的信令链路组间采用负荷分担方式工作,SP连至两个LSTP的信令链路组间也应采用负荷分担方式工作。
④每个信令链路组应至少包括两条信令链路。
⑤每种双倍份的信令链应尽可能采用分开的物理通路,其优先顺序为:
a)分开的实体路由,例如两条不同实体路由的光缆,或者采用不同的传输手段,如一条为光缆,另一条为数字微波。
b)采用同一条实体路由中同一种传输手段的不同系统,如同一管道中的光缆或者不同波道的微波系统。
c)同一载体中的不同系统,例如同一光缆中或者同一波道中的不同系统。
⑥为了保证信令网的安全性应当满足a)或b)或c)的要求。
7.4 在本地电话网中建立的网路管理维护中心,要实行集中监控、集中维护管理,这是实现本地电话网维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本地电话网网路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本地电话网应建立网路管理维护中心。
(2)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管理维护中心,在全国网管系统等级结构中是第三级中心,该中心对本地网同时具有网路管理和集中操作维护的职能。
(3)本地电话网的网路管理维护中心负责本地网的网路管理(包括话务管理、网路调度、质量管理等)和设置在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的交换、传输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并受上级网管中心的指挥和指导。
(4)本地电话网网管维护中心设置网路运行监控支持系统,集中监视设在本地网范围内的长途、国际及本地交换机,局间中继,长市中继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将重大故障信息送至所属省网路管理中心。
对本地电话网的操作维护,设备运行,质量管理,网路资源管理和控制实行统一管理。
(5)本地网的网管维护中心还应具备对各机房,局所的防火、防盗、机房温、湿度、电源供给系统进行远距监视、监测、报警和控制的功能。
(6)随着本地电话网中采用数字设备比例的增加,应从现有的维护方式逐步转变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的维护方式。
(7)本地电话网网管维护中心配置的计算机系统应符合电信总局颁布的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八、本地电话网开放新业务的要求
随着电话网路的发展,用户对于新业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在电话网上实现的新业务可以分成三类。
8.1 第一类业务是在目前电话网上的程控电话交换设备所能提供的各类补充业务,如缩位拨号,热线服务,呼出限制,免打扰服务,查找恶意呼叫,闹钟服务,转移呼叫,呼叫等待,遇忙回叫,缺度服务,遇忙寄存呼叫,三方通话,会议电话等。
这些补充业务在装有数字程控交换设备的普通电话网上可以实现,在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及智能网(IN)上也可以实现,但在实现的广度与深度有所不同。
8.2 第二类是信息业务,这类业务是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这类信息业务在数量少,品种少的情况下可以用交换局内的录音
通知设备来完成,但是在信息种类多、信息量大,特别有些信息需要经常修改时,采用在交换局内设置录音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采用设置信息台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目前网上出现的“160”(人工)和“168”(自动)业务属于这一类的自动声讯服务,用户通过拨“160”或“168”号码可以获得有关交通、金融、生活、医疗、购物广告、旅游天气、新闻教育、娱乐、邮电、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由智能网提供。
8.3 第三类业务是智能业务。按照CCITT Q 1200系列建议在CS-1阶段(Capability Set 1)共有25种业务,这些业务中有些业务如缩位拨号,呼叫前转(Callforwarding),会议电话,恶意呼叫跟踪,发话限制等,在现有的电话网上利用现有的程控交换机的业务性能也可提供,但智能网上由于采用了No.7信令业务控制点等,因此,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可更为灵活更加广泛。此外还有一些在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智能业务,如“800”号业务(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计帐卡呼叫业务(ACC),呼叫分配业务(CD),呼叫重选路由分配(CRD),大众呼叫(MAS),通用个人通信(UPT)等,则只有在智能网上才可能灵活方便和经济地实施。
在上述这些基于电话业务基础上的新业务中,属于一些简单的智能业务可以通过话音平台提供,但今后大量的智能业务还应该在使用No.7信令的智能网中开通。由于No.7信令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因此在No.7信令网基础上开放的智能业务无论从用户使用范围,灵活性,开放各种智能业务的效率及智能业务的管理等都很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