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河北省妇联不宜成立由政府拨给编制和经费的“河北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04:45   浏览:82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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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河北省妇联不宜成立由政府拨给编制和经费的“河北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复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河北省妇联不宜成立由政府拨给编制和经费的“河北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河北省妇联能否成立“河北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请示》〔(1997)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它的建立和实施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是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了履行管理、指导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之职责,1997年4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司发通〔1997〕046号),5月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56号)。
两通知明确规定,中央、省(市、区)、地(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实施全国和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全国由政府批机构、编制、财政全额拨款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四级构架基本形成。再由政府出资在司法行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包括社会团体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于法无据,也不利于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规范和管理。
二、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的规定,司法部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社会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是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政府提供人力、财力于各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同时,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学校也可以在不要政府编制和经费的前提下,以自身的人力物力资源,以符合各团体组织自身工作特点的方式,在当地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以所代表的群体为对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补充。
因此,河北省妇联不宜成立由政府拨给编制和经费的“河北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
此复。



199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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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供养五保户暂行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农村供养五保户暂行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凡违反本办法对五保户应保不保、挪用和克扣供养费用造成后果的,或者勒索、虐待、迫害享受五保待遇人员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12月26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12〕18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


                                       中国证监会   

                                       2012年8月3日 


附件一:《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doc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工作安排,我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章5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第十一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目录


附件:

第十一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1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证监会 1999年3月9日
2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证监发〔2001〕147号 证监会 2001年11月30日
3 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2〕11号 证监会 2002年5月23日
4 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 证监公司字〔2003〕6号 证监会 2003年3月18日
5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4〕6号 证监会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