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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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公证条例》的决定和修改《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二十一日通过,现予
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公安机关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屡教不改的,可送劳动教养:(一)拒绝、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二)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方法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伪造兵役证或者其他兵役文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修改为:“伪造兵役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伪造的兵役证予以没收。”
二、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财政”修改为“国库”。
本决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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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

卫生部


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
卫生部



疾病分类 1973年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分类编码
1 总计 1 001-999,V01-V22
2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小计 2-30 001-139
3 传染病计 2 *
4 其中:霍乱 001
5 伤寒和副伤寒 8 002
6 细菌性食物中毒 003,005
7 痢疾 7 004,006
8 结核病 010-018
9 内:肺结核 20 011
10 结核性脑膜炎 21 013.0
11 肠结核及结核性腹膜炎 22 014
12 骨和关节结核 23 015
13 淋巴腺结核 24 017.2
14 布氏杆菌病 14 023
15 白喉 4 032
16 百日咳 13 033
17 猩红热 9 034.1
18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0 036.0
19 破伤风 037
20 败血症 038
21 急性脊髓灰质炎 12 045
22 麻疹 11 055
23 流行性乙型脑炎 3 062.0
24 流行性出血热 065,078,6
25 病毒性肝炎 16 070
26 狂犬病 071
27 斑疹伤寒 5 080,081
28 回归热 6 087
29 性病 19 090-099
30 钩端螺旋体病 18 100
31 寄生虫病计 26 ※
32 其中:疟 疾 27 084
33 血吸虫病 28 120
34 丝虫病 29 125
35 钩虫病 30 126
36 肿瘤小计 42 140-239
37 恶性肿瘤计 43 140-208,230-234
38 其中:鼻咽恶性肿瘤 44 147,230.0
39 食管恶性肿瘤 45 150,230.1
40 胃恶性肿瘤 46 151,230.2
41 小肠、十二指肠恶性肿瘤 47 152,230.7
42 结肠恶性肿瘤 47 153,230.3
43 直肠和肛门恶性肿瘤 47 154,230.4-6
44 肝恶性肿瘤 48 155,230.8
45 胰恶性肿瘤 157,230.9
46 喉恶性肿瘤 161,231.0
47 气管、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 49 162,231.2

48 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 170
49 女性乳房恶性肿瘤 50- 174,233.0
50 子宫颈恶性肿瘤 51 180,233.1
51 绒毛膜上皮癌 52 181
52 卵巢恶性肿瘤 183.0,233.3
53 膀胱恶性肿瘤 188,233.7
54 脑恶性肿瘤 191
55 白血病 53 204-208
56 良性肿瘤计 54 210-229
57 其中:子宫良性肿瘤 218,219
58 脑良性肿瘤 55 225.0-225.2
59 动态未定和性质未特指的肿瘤计 235-239
60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及免疫疾病小计 56 240-279
61 其中:甲状腺机能亢进 57 242
62 糖尿病 59 250
63 营养缺乏 260-269
64 内:佝偻病 58 268.0,268.1
65 免疫疾病 279
66 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小计 60 280-289
67 其中:贫血 280-285
68 精神病小计 61 290-319
69 其中:老年期和老年前期器质性精神病 290
70 精神分裂症 62 295
71 儿童期精神病 299
72 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疾病小计 63,64 320-389
73 神经系病计 63 320-359
74 其中:脑膜炎 320,322
75 颅内脓肿 324.0
76 帕金森氏病 332
77 癫痫 345
78 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 357.0
79 眼及附器疾病计 64 360-379

80 其中:视网膜脱离和缺损 361
81 青光眼 66 365
82 白内障 67 366
83 角膜疾病 65 370,371
84 耳和乳突疾病计 68- 380-389
85 其中:中耳炎和乳突炎 381-38
86 循环系统疾病小计 69 390-459
87 其中:急性风湿热 390-39
88 内:急性风湿性关节炎 390
89 心脏病计 70 *
90 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71- 395-398
91 高血压性心脏病 73 402,404
92 急性心肌梗塞 72- 410
93 其他冠心病 72- 411-414
94 肺源性心脏病 75 415,416
95 克山病 74 425.4
96 其他心脏病 77 420-429
97 其他高血压病 78 401,403,405
98 脑血管病 79 430-438
99 内:脑出血 430-432
100 下肢静脉曲张 454
101 呼吸系统疾病小计 80 460-519
102 其中:慢性扁桃体和腺样体病 474
103 肺炎 84 480-486
104 慢性支气管炎 81 491
105 肺气肿 83 492
106 哮喘 82+ 493
107 尘肺 85- 500-505
108 消化系统疾病小计 86 520-579

109 其中:口腔、唾液腺及颌疾病 520-529
110 消化性溃疡 88 530.2,53
111 阑尾炎 89 540-543
112 腹腔疝 90 550-553
113 肠梗阻 91 560
114 慢性肝病和肝硬变 92+ 571
115 胆结石症和胆囊炎 93 574-575
116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小计 94- 580-629
117 泌尿系统疾病计 94 580-599
118 其中:肾炎和肾变病 95+ 580-589
119 肾盂炎 96 590
120 泌尿系统结石 97 592,594
121 男性生殖器官疾病计 98 600-608
122 其中:前列腺增生 600
123 乳房疾病计 610-611
124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计 99 614-629
125 其中:输卵管炎和卵巢炎 614.0-614.2
126 子宫阴道脱垂 618
127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并发症小计 100 630-676
128 其中:自然流产 634
129 人工流产 635
130 妊娠和分娩出血 640,641,665
131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642.4-643
132 妊娠期泌尿生殖道感染 646.6
133 正常分娩 650
134 梗阻性分娩 660
135 产褥期并发症 670-676
136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小计 101 680-709
137 其中:痈和疖 102 680
138 皮炎 103 *
13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小计 104+ 710-739
140 其中:类风湿性关节炎 105 714
141 大骨节病 107 716.0
142 椎间盘疾病 722

143 骨髓炎 106 730.0-730.2
144 先天异常小计 108+ 740-759
145 其中:先天性心脏病 76 745-74
146 起源于围产期的情况小计 109+ 760-77
147 其中:早产儿和未成熟儿 111 764-76-
148 产伤 767
149 胎儿及新生儿窒息 768-770
150 新生儿破伤风 110 771.3
151 胎儿及新生儿溶血症 773
152 新生儿硬肿症 778.1
153 体征、症状和不明确情况小计 112 780-799
154 损伤和中毒小计 31-41 800-999
155 其中:骨折 800-829
156 脱位、扭伤和劳损 830-848
157 颅内和体内损伤(包括神经) 850-869,950-951
158 开放性创伤和血管损伤 870-904
159 经口腔进入的异物 930-939
160 烧伤 940-949
161 中毒和毒性效应 960-989
162 与医疗有关的并发症 996-999
163 其他小计 V01-V82
164 其中:妊娠监护 V22-V23
165 绝育 V25.2
166 为特殊治疗住院 V50-V59
167 个人和人群的检查 V70-V82

E1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小计 E800-E997
E2 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 E810-E819
E3 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 E800-E807,E826-E84
E4 意外中毒 E850-E869
E5 医疗事故,异常反应和晚期并发症 E870-E879
E6 意外跌伤 E880-E888
E7 火灾 E890-E899
E8 由自然和环境因素所致意外事故 E900-E909
E9 意外淹没和沉没 E910
E10 意外的机械性窒息 E913
E11 坠落物体的意外撞击 E916
E12 由机器切割和穿刺工具所致意外事故 E919,E920
E13 触电 E925
E14 药物药剂治疗中引起的有害效应 E930-E949
E15 自杀和自伤 E950-E959
E16 他杀和他伤 E960-E969
注:1)国际疾病分类编号系指ICD-9版的类目编码
2)根据卫生部文件(86)卫计字第184号的要求,医院疾病分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选择
少部分有条件的医院在1987年先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1986年10月14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调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调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指示精神,调查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86号)精神,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
组成联合调研组将于近期分赴部分省(市)进行重点调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研组拟听取省(市)国资局、经委、体改委、财政厅、计委、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2.结合面上的调查工作,有选择地直接调查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有关企业;
3.研究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政策问题。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调研提纲》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调研组到达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调研提纲
一、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地区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1)迄今为止已出售多少户国有企业整体产权和多少户国有企业部分产权?其中多少户经过政府审批?多少户未经审批?近期拟出售多少户国有企业产权?被出售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如何?
(2)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3)国有企业产权的受让方主要是哪些企业或单位?外商和个人各占多少?
(4)主要采取了哪些出售方式?企业自行交易的占多少?有多少是通过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的?
(5)经过资产评估并以此作为交易底价的企业户数有多少?多少户没有经过资产评估?多少户虽经资产评估但未以此作为交易底价?土地转让价怎么确定?
(6)产权出售收入谁负责收取?怎么使用?
2.本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基本情况
(1)本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数量和名称
(2)审批机关和组建单位
(3)性质
(4)注册资金
(5)经营范围
(6)迄今为止成交宗数和交易金额总计
(7)交易程序与交易方式
(8)收费标准
(9)信息来源渠道和信息网
(10)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分别占总成交数和成交总金额的比例
(11)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占总成交数和成交总金额的比例
3.外资参与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数据(外资购买国有企业产权数量、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购买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外资的国别或地区分布等)
二、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积极作用与负面效应
1.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请对通过产权交易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减少国家亏损补贴、安置待业职工、减少债务包袱以及引进外资等方面进行数量分析
2.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存在哪些负面效应?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产权交易持何态度?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
三、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探讨的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
1.关于审批机关:
(1)拟出售的国有企业产权谁来审批才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2)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必须履行哪些报批手续?
(3)哪些国有企业可以出售?哪些限制出售?哪些不能出售?
(4)怎样处理中央和地方的产权关系?
2.关于交易主体:
(1)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法人财产权与国家国有资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准确理解企业依法处分权?
(2)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央投资形成的产权与地方投资形成的产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准确理解“国家统一所有”与“政府分级监管”的关系?
(3)如何正确认识审批机关与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
3.关于交易机构:
(1)如何正确认识产权交易机构的性质?
(2)如何正确认识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和职责?
(3)设立产权交易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4)如何正确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级次?
4.关于交易标的:
(1)如何正确认识产权交易标的?
(2)资产交易与产权交易有什么不同?
(3)如何划分闲置设备调剂与产权交易的界限?
(4)现行的产权交易市场如何向规范化过渡?
5.关于交易程序:
(1)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哪些交易方式?
(2)外商购买国有企业要提供哪些文件?
(3)产权交易必须经过哪些主要环节?
(4)如何强化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工作?
(5)如何正确认识评估价与底价以及交易价之间的关系?
(6)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7)职工怎么安置?
(8)怎样签订合同才能生效?
(9)产权怎样交接?
(10)价款怎样支付?
6.关于产权转让收入:
(1)如何正确认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性质?
(2)如何正确安排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使用方向?
四、地方对规范和发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意见和建议
1.形成目前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2.建立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否相适应?
3.如何正确认识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应从哪些方面规范和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4.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如何规划和布局?



199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