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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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经2000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王荣轩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方式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核准、注册登记、认证、资质评定等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政审批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制定行政规章确,定或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定。
  其他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审批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


  第六条 实施行政审批,需就审批范围、批准条件、申请人资格、审批权限等作具体规定的,不得扩大审批范围和增加审批条件。


  第七条 实施行政审批,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应当实行窗口式办理。


  第八条 联合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主办部门反馈意见。


  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确保依法实施审批。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条件,或者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实施审批行为的,其审批行为无效,并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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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214号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2001年3月22日
第三者介入能否中断因果关系?
郭旺生

近日,一条司法考试题目风靡微博: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头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偷走被抓获。对此,答案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是强奸犯罪未遂,有人认为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就是张明楷教授的:不可能侵害法益的无罪,有可能侵害法益的未遂。
我们先来看看犯罪未遂的形态,它主要有两种:1、工具不能犯未遂,即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客观上不能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工具。例如,把盐当作砒霜杀人,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毒死人的2、对象不能犯未遂,即犯罪分子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并不能达到犯罪嫌疑人追求的目标。例如,误以稻草人为人而开枪射杀,不可能达到杀人的目的。
对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刑法为何要追究其责任呢?这是因为,对象不能犯未遂符合刑法的责罚原则(具备社会危害性和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说来,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具备犯罪故意并已经付诸行动;从客观上看,虽然由于行为人所误认的对象错误导致不能达到既遂的目的,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思想已经外化,已经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不可能对一个已经外化的犯罪行为放弃追究。
因此,上述司法考试题,个人认为应选择“犯罪未遂”。

郭旺生律师联系方式: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