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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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印发《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的通知
1996年12月25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北京市交通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路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纲要》和国家有关价格法规的要求,1991年交通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审定批准印发了《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一册)。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和规费征收工作的管理,现将交通部、国家计委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印发给你们,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交通部和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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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5]11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2005年8月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会议纪要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5年8月23~24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座谈会。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设计处长及其他会议代表共53人,一起对当前的勘察设计质量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代表们对《关于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的若干意见》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示范文本》等2 个待议文件,以及《北京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做法等5个参阅文件进行了讨论;各省市书面交流了本地区的勘察设计质量形势分析报告;辽宁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湖北省建设厅和上海市建委的同志在大会上介绍了他们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辽宁省建设厅王正刚厅长和大连市建委孙吉春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建设部质量司吴慧娟副司长作了主题报告并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一)

  会议认为,几年来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第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不断壮大。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勘察设计队伍发展迅速,极大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第二,勘察设计企业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技术发展的突出特点是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第三,勘察设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勘察设计行业已基本形成一法、两条例、两个部长令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作支撑的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第四,施工图审查工作稳步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审查结果的上网公示、根据审查情况组织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的培训、对审查结果的系统分析等工作,既增强了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提高了勘察设计企业的技术水平,审查工作已成为质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议指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勘察设计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二是设计人员的创新能力、对标准的掌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机制建设和技术储备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三是保证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尤其是建设单位肆意压低勘察设计收费、不合理地压缩勘察设计周期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四是监督执法不够严格;五是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二)

  会议强调,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及时调整质量工作的重点。当前,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总体发展不平衡、监督环节间的协调不够、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够完善、从业人员尚不能熟练掌握节能技术、监督执法不力等问题。会议要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要将建筑节能作为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并对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监管的下一步工作,从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单位内部控制、施工图审查和政府监管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议同时提出了修编和新编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加强在评优工作中对建筑节能的引导、组织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以及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等有关建筑节能监管的近期工作安排。

  会议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建筑设计指导思想,是当前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会议对建设部关于新时期建筑方针研究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提出,要针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特点,加强研究,积极推进有关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会议对如何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中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三)

  会议认为,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机制建设应当从五个层次来考虑,一是主动的自律机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要真正承担其应负的责任;二是充分的中介服务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设计责任保险和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操作,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质量工作中的辅助作用;三是严格的政府监管机制。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法规,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四是积极的行业引导和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在行业引导中的积极作用;五是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当前要突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的管理工作,并通过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四)

  会议还就信息化建设、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编制、施工图审查示范文本等工作统一了思想。会议决定,根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试运行情况,在进一步完善信息上报指标的基础上,拟于今年启动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的定期上报制度。

  会议指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编制工作,对于保证审查质量、减少分歧十分重要,也是《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会议研讨了要点的编制思路和具体内容,同时要求各地要尽快组织编制。

  会议认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示范文本》既注意吸收了地方既有的经验,又严格依据134号部长令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与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具体要求相衔接,对于规范各地的审查操作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质量司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对示范文本进一步修改后予以颁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一种重要工具。正确地掌握和运用这一工具,认真搞好公文处理,是加强政权机关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努力把这一工作做好,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公文处理要严格各项手续,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严防遗失文件和泄密失密情况的发生。凡送领导批阅和转请有关部门、地区阅办的文件以及重要资料,文书工作人员要认真登记,对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清理。文件处理过程结束,经领导批存或稿件缮发后,应按档案管理原则及时立
卷归档。
三、文件经过登记手续后,办公厅即依其内容,按省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分别分送阅批,尽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须送省长、常务副省长阅批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每星期二、四、六办公时间直接送阅,不再经过收发传递。
四、认真履行文件审批签发手续,建立正常的公文处理秩序。今后凡省人民政府发出的正式文件,一般须经分管的副省长审批。分管的副省长认为需要向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报告的,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意见,送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在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其他会议上,由省长、副省
长主持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省人民政府行文的,有关领导授权后,秘书长可以签发。
五、为使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得以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下达的文件,除规定有阅读范围的外,一般应先翻印下发。其中,需要省里拟定具体贯彻执行意见的,按分工范围,由有关副省长责成有关部门提出。翻印国务院文件,由秘书长审批。
六、建立文书处理催办检查制度。文书部门负责公文处理的同志,对经手分送处理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催办检查。紧急公事,随到随办。一般公文,分送处理时间以两天为限。在文件送出十天后,未见处理结果的,即应问明情况,催促为理。对重要文件拖延积压的,要向有关领导及时
报告。经办人员对催办的情况要作出记录。
七、省人民政府在决定处理重大问题时,要注意科学性,讲究效果,努力避免由于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今后,各地区、各部门提到省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按组织程序上报,要写出有充分调查研究、经过反复比较、掌握了充分依据的报告和方案。对不同意见,也要同时报
送,以便加以比较,选择最优方案,作出决策。分管副省长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主管部门没有搞清楚、难以决断和分管的同志没有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问题,省人民政府不作讨论。要加强责任制,把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该哪一级决策的问题由哪一
级负责,按分工范围应由个人决定的问题由个人负责。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问题,由常务副省长或秘书长安排。
八、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切实负起应尽的职责。今后凡属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应自行处理,直接行文;有些业务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联署行文。需要以省人民政府行文或批转的公文,主管厅(局)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不再经归口委、办
转报。办公厅收到文件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分送有关副省长或有关副秘书长阅批。有些问题需要由归口委、办办理或与之商量的,由分管副省长审定。
九、对涉及几个部门、几个单位的问题,在部门单位之间经过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的委、办要及时出面协调,研究解决意见和措施,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这种协调工作,涉及几个副省长分管范围和地、县工作的,由常务副省长或其指定的同志负
责。要提倡面对面的领导,能用开会或电话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再发文件。
十、加强业务学习,改进文风,努力提高公文质量。省人民政府的文件,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开门见山,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反对空话、套话和大话。公文程式力求简易,文字力求简洁、明确,条理清楚,合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并做到缮印整洁,校对无误。



198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