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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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热带作物主要包括天然橡胶、木薯、油棕等工业原料,香蕉、荔枝、芒果等热带水果以及咖啡、桂皮、八角等香(饮)料,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和日常消费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作物优势生产区域初步形成,相关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在保障国防与经济安全、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发展非粮生物质能源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基础仍不牢固,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我国经济建设长远需要,立足资源和发展实际,围绕提高战略性产品的基本供给保障能力、增强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化支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挖掘资源潜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天然橡胶、木薯、油棕、香蕉、荔枝、芒果等主要作物,引导生产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全面推进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建设。完善综合支持政策,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天然橡胶:充分挖掘增产潜力,提高胶园管理水平,加快低产残次胶园的更新改造,加快良种推广速度。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到2015年,力争优势区域内种植面积稳定在1400万亩左右,产量达到80万吨以上,新植胶园优良新品种应用比例达到100%,国内供给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木薯:继续引进和选育一批优良品种,加大优良品种和丰产栽培技术的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单产水平;充分利用非粮农地种植,推广木薯套种技术,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到2015年,力争良种和丰产技术覆盖率达到80%,总产达到770万吨,鲜薯平均淀粉含量达到30%以上。

油棕:加大新品种引进选育力度,尽快培育一批适合大规模栽培的优良品种。继续开展多点试种,确定适宜品种和适宜种植区域,创造条件适时推进产业开发。

热带水果:以香蕉、荔枝、芒果为重点,深入推进优势产业带建设,优化结构,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套袋、高接换种等技术。加强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不断提高产品品质。提高采后商品处理率和加工率,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知名品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其他热带作物:根据市场需求,依托资源优势,稳妥发展剑麻、咖啡、椰子、坚果、南药、香辛料等其他特色作物,开发各种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民和农垦职工增收。

二、加大政策扶持与指导力度

(四)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建设,加大对天然橡胶等重要热带作物产品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生产基地田间水利、良种繁育、道路和采后处理等设施建设。在天然橡胶优势种植区域内加快老胶园更新,重点推进低产残次胶园改造。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融资政策,鼓励企业和各类服务组织参与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建设,立足优势产业带,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热带水果采后处理、保鲜加工、冷链运输等投入力度。

(五)着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的框架下,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拓宽补贴范围。在天然橡胶优势种植区域内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覆盖面,研究天然橡胶非生产期抚育管理补贴政策。实施木薯生产基地建设补助,建立高产优质种苗应用示范基地。加大对主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的扶持力度,实施高接换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加速老、劣、低产果园更新。建立健全热带作物产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大对天然橡胶保险的支持力度,支持各有关地区开展优势特色热带作物产品生产保险试点。

(六)积极参与国际与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统筹规划热带作物产业国际合作,巩固和完善双边交流机制,积极拓展新的交流渠道。加大对国外新品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资金的引进力度,引导与支持国内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开拓国际市场,在融资、保险、外汇收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并做好配套服务。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加强对主要热带作物产品进口的预警监测,依法适时启动贸易救济措施。拓宽海峡两岸在热带作物生产、科研、贸易等方面的合作领域。

三、强化产业发展基础

(七)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改善基础科研条件,提高热带作物产业基础研究水平。继续支持重点热带作物产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建立热带作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支持种质资源的挖掘、引进、保存,大力培育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积极支持开展油棕的引种试种。支持优质高效栽培技术、产后加工保鲜、病虫害防控和农业机械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企业、各类服务组织和科研人员深入基层创新创业和服务。以推广优良品种和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八)强化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建设。完善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推进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产品优质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预警,推进科学防治和科学用药,提高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水平。支持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质量追溯监管制度,开展可追溯产品的推介促销活动。

(九)建立健全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改进和加强金融支持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完善产销衔接和市场监测调控机制,促进主产区和销区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积极培育和做大做强热带作物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推进有关农垦企业的内部体制与机制改革创新,鼓励场县共建,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研究制定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农业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热带作物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扶持天然橡胶等重要热带作物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负责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科技部负责研究落实支持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措施,协助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天然橡胶、油棕、木薯等热带作物产业进行管理和指导。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负责协调督导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改进和加强支持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十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热带作物产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区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推动本地区热带作物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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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复函
黑龙江省劳动厅:
你厅《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劳发〔1996〕20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中规定的有关破产企业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是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于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执行,但不能在此基础上再提前5年退休。
退休年龄问题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的负担,是一个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希望你们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把握退休条件。




1996年11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
2
内容包括:
表1: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填报能源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是对表4能耗指标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简短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表 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等进行说明。
表 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用能情况进行自评。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表 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原因。
3
(三)填报方式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统一组织填报系统软件的下发和培训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后,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对各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后,编制全国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告。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五)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千家企业应在2008年9月底前,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年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保障措施
4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定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整构建内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统一部署和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抓好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的监督和指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三)表彰先进典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
5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X年度)
报送单位:
编报人员:
报送日期:
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报告内容含如下表格: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7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8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9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10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的因素说明
11
表6节能项目完成情况
12
表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13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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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15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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