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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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实施意见》(肇发〔2007〕23号),充分发挥经济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服务农户、行业自律、市场监管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类社会组织是指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工商产业类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两大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 政府对新组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属于重点或新兴产业领域的工商产业类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其会员规模、运作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费扶持标准:市、县级1万元,镇级0.5万元,村级0.2万元;工商产业类的行业协会(商会)3万元。

  第四条 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

第五条 申请经费扶持的经济类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领取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给的《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

(二)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商会),属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三)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合法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合法经费来源、开设有独立的银行帐户;

  (四)机构制度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五)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能带动产业化和当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六)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且无现任公职;

  (七)在筹备成立、申请经费扶持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八)按时年检并年检合格。

第六条 申请经费扶持的期限为登记成立后两年内。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经费扶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肇庆市市直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申请表》或《肇庆市县(市、区)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四)由银行出具的本协会开立的银行帐户证明;

  (五)协会的章程。

  第八条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济类社会组织,先到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经当地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送同级政府审批。

第九条 发放程序

  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申请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扶持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核拨到同级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核拨到社会组织的帐户上。

第十条 使用范围

扶持经费必须用于经济类社会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扶持经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济类社会组织扶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扶持经费发放后发现经济类社会组织有以下行为的,追回全部已发放经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筹备成立、申请经费扶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扶持经费的使用超出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获政府经费扶持的经济类社会组织不得再提出申请。本办法公布前已登记成立,尚未申请经费扶持,且成立时间未超过两年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肇庆市市直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申请表(略)

2、肇庆市县(市、区)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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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财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及财务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实施方案

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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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思政厅〔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但是,目前仍有高校未按文件要求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现就有关问题强调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按班级住宿的工作要求。学生班级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是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有助于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有助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践证明,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是当前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按班级住宿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的时机,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

  2.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目前仍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宿的学校,要尽快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4.继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为契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生工作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宿舍和公寓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