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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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海洋渔业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的通知

大海渔法发〔2007〕122号



各区市县海洋与渔业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小型木质养殖船呈急剧增加的趋势。为加强这部分养殖船的安全管理,规范和统一检验程序和规定,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制定了《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海洋渔业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小型木质养殖船建造检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宗旨

   为贯彻《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保证小型木质养殖船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地区船长小于12m的木质养殖船。

122主机为座机或挂机,总功率不超过441Kw。

123主尺度比值应在下列范围内:

            L/D≤12Bm/D≤4

式中:L——船长

Bm——型宽

D——型深

  若尺度比超出上述数值的适用范围时,其构件尺寸应适当增大,并须经验船部门同意。

13航区、风力及其它限制

131主机功率小于147Kw的小型木质养殖船作业范围限定为距岸不超过6海里;主机功率在147Kw-441Kw之间,其作业范围限定为距岸不超过10海里。

132风力不大于蒲氏5级。

133只允许白天航行作业。

134验船师可根据各地海域海况及船舶主尺度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限制或放宽。

14名词定义

141总长Loa:船舶的首尾端点的水平距离。

142船长L:船舶型深的85%处的水线长。

143船宽B:船长中点处包括船壳板在内的最大水平距离。

144型宽Bm:船长中点处两肋骨外缘间的最大水平距离。

145型深D:船长中点船舷处,从甲板下表面量至龙骨线的垂直距离;如没有甲板,应为舷顶量至龙骨线的垂直距离。

146吃水d:在船的中横剖面处,由龙骨线量至水线的垂直距离。

147干舷F:在船的中横剖面的船舷处,由甲板上表面量至水线的垂直距离。

148龙骨线:通过船中且平行于龙骨坡度的线(该线通过船纵中剖面线与龙骨、船底一叶板接缝底线的交点)。

15资质认可

小型木质养殖船的设计、建造、维修单位应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的相关资质认可证书。

16船用产品

船用产品、设备和部件应提交渔船检验部门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17检验申报

新建小型木质养殖船申报初次检验时,申报人应提交下列附带文件:

171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批文;

172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船名号审批文件;

173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批文及审图意见书;

174造船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

175承造厂的渔业船舶修造厂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176主要设备、部件的船用产品证书。

18送审图纸

181全船说明书;

182总布置图;

183稳性计算书;

184基本结构图;

185型线图。

验船部门可根据实船具体情况适当增减送审图纸。

第二章船体建造规定

第1节选材要求

211一般要求

2111船用木材可分为硬材、软材两大类。不宜使用杨、柳、桦木。

2112艏柱、舱壁座、肋骨等构件应使用硬材。

2113板材或方材在安装时,均应正面向外,反面(即髓心的一面)向内。

212木材缺陷的限用范围

2121节子:在外板上不应有成孔的节子和死硬节子。若节子直径在30mm以下,则可以用在其它部位。

2122青皮:板材捻缝口和两材的贴合面不应有青皮。其余部位可以带青皮,但厚度不得超过材厚的1/5、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1/4。

2123缺角:板材捻缝口部位和两材贴合面不应有缺角。其余部位局部缺角长度应不超过材长的1/5、剖面积应不超过本材剖面积的7%。

2124裂纹:不应使用有横向裂纹的木材,在缝口和榫口附近不应有纵向裂纹,其余部位纵向裂纹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1/5、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1/10。

2125虫眼:水线以下外板不应使用有虫眼的木材。

2126腐朽:不应使用腐朽(包括水层、脱心)的木材。

第2节主要构件及尺寸

221肋骨间距

2211肋骨间距不得大于500mm;当实际肋骨间距超过500mm时,可以不减小肋骨间距而适当加大肋骨剖面尺寸。

222龙骨

2221龙骨尽量使用1根整材;如果使用两段组合,拼接材料应为同一材质。

2222龙骨若使用分段组合,应在距船舶尾部1/4龙骨处,用对接的形式进行连接,并在对接处必须进行局部加强。

2223分段龙骨连接如图2223所示

  图2223  

2224组合龙骨的接缝处应进行捻缝。

2225经常坐滩或拉岸的养殖船,从首至尾应装置与龙骨等宽且厚度不小于20mm的龙骨防护板。

2226龙骨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t=10L+20mm

式中:t——龙骨厚度,mm

L——船长,m

2227龙骨的宽度应与船体型线相适应。

223艏部构件

2231艏柱宽度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b=10L+90mm

式中:b——艏柱宽度mm

L——船长m。

2232艏柱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t=7L+80mm

式中:t——艏柱厚度mm

L——船长m。

2233直线形艏柱、副艏柱应榫接于龙骨上,两者均须通过艏肘材用螺栓紧密连接。

2234艏部结构如图2234所示。

图2234

1、龙骨2、舱壁3、肋骨4、艏肘材5、副艏柱6、甲板7、艏柱8、舱口

224艉部构件

2241尾挂机机架处的船体结构应做适当局部加强。机座部位通常应在甲板下设两根横向加强梁。如采取其他结构形式,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2242艉部结构如图2242所示图2242

1、龙骨2、底肋骨3、舱壁4、舱口盖5、强横梁6、机座铁板7、肋骨8、甲板

225肋骨

2251搭接的肋骨,其接头长度应不小于3倍肋骨高度,并用帮材加固,接头长度内的固定螺栓应不少于3枚。如不采用帮材加固的方法,舷侧肋骨舭部处的肋骨剖面尺寸应适当加大。

2252对接的单材肋骨,应在肋骨的一侧使用与肋骨的材质及剖面尺寸相同的帮材,其长度应不小于肋骨高度的六倍;对接时应在肋骨对接缝两侧各用不少于2枚螺栓交错紧固。

2253底肋骨与龙骨接合面应涂稀油灰,并用螺栓与龙骨紧固。与龙骨接合处的肋骨底面应开流水孔。

2254肋骨的尺寸应不小于表2254所列之值。

表2254单位:mm

构件材种船长L(m)L<66≤L<99≤L<12单材肋骨厚度高度顶舭底70 80100100 110120120 130140120 130140注:顶是指舷侧靠近舷边的部分;底指底肋骨。226舱壁

2261舱壁板应紧密固定在肋骨侧面和舱壁座上,并有适当加固。

2262舱壁板厚度应不小于11倍的外板厚度。

2263艏尖舱应予加强并水密。

2264舱壁相邻板之间应以双头钉或其他方法固定。

227外部各列板材

2271船两侧应设置舷侧厚材(或舷侧厚板)贯通全船,并与肋骨紧固,其接头应为水平钩形嵌接。

2272舷侧厚材Ⅰ、Ⅱ的宽度及厚度应不小于表2272所列之值

表2272单位:mm

构件材种船长L(m)L<66≤L<99≤L<12舷侧厚材Ⅰ舷侧厚材Ⅱ宽度200220240厚度7090110宽度180200220厚度5070902273普通外板的宽度一般不大于板厚的5倍。

2274普通外板的厚度应不小于40mm。

2275不设龙骨的平底船,其中部的船底板厚度至少比普通外板厚15mm。

228甲板

2281甲板横梁、舱口端梁、短横梁均应为整材,在两舷与肋骨、承梁材紧密贴合并用螺栓紧固。

2282短横梁在开口端应榫接于纵梁上,并用螺栓紧固。

2283安装重要机械设备或承重较大的甲板下横梁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加强。

2284甲板的宽度应不大于板厚的4倍;厚度应不小于普通外板的厚度。

229舱口及围壁

2291舱口须设有舱口盖。木质舱口盖盖板的厚度应不小于40mm,舱口围板上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封舱构件。

2292舱口横向围板的厚度应不小于舱壁板。

2293甲板上的舱口纵向围板的宽度不得小于200mm,其厚度应大于外板10mm。

2210机座支柱、强横梁

22101支柱、强横梁应为整材、硬材。

22102支柱用来支撑甲板强横梁,并用螺栓在肋位处(或舱壁处)与肋骨(或舱壁座)紧固。

22103支柱、强横梁截面各边长度不得小于120×120mm。

22104机座应固定在强构件上。

第3节接头与避距

231各种构件的接头

2311钩形嵌接法(如图2311)

主要用于龙骨、舷侧厚材(板)、护舷材(木)、舭部厚板等强力构件的拼接。水平钩形嵌接法

垂直钩形嵌接法

图2311

2312嵌接法(如图2312)

  主要用于纵通材、甲板边板(压梁材)、承梁材及宽度大于200mm的甲板和外板的拼接。接头的长度l应不小于一个肋距。

图2312

2313对接法(如图2313)

  主要用于宽度不大于200mm的甲板和外板的连接。

图2313

2314不论采用何种接法(龙骨除外),其接头端口处必须位于骨材之上。

232各种接头的避距

2321舷侧厚材(板)之间或护舷材(木)与相邻的舷侧厚板,相邻两个接头之间,除艏、艉部之外,应有不小于2个肋距的避距;相隔一列板材的接头之间应有不小于1个肋距的避距。

2322外板、甲板相邻两材的接头之间,应有不小于1个肋距的避距。

第4节钉、螺栓

241一般要求

2411船用铁钉、螺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木钉及木楔须用硬木,防水木楔可用软木。

2412铁钉、螺栓及垫片(圈)均应采取有效防蚀措施。

242钉、螺栓的使用

2421打入构件前应在铁钉、螺栓的头部缠上涂油灰的麻丝,铁钉、螺栓的孔径应小于铁钉、螺栓直径05mm至10mm,木钉、木楔的孔径应至少小于木钉、木楔直径1mm。

2422龙骨与肋骨之间、各重要部位以及接头上使用的固定螺栓,在安装螺帽之后,应把露在螺帽之外螺栓端打披。

2423除因结构上的特殊情况外,全船所有铁钉和螺栓两端及各种铁钜的上表面均应埋入构件平面内3mm至10mm,再用油灰填满抹平。

2424将板材固定于方材上所用铁钉穿过板材后,浸入方材中的深度一般应为板厚的15倍且不超过材厚的2/3。

2425固定各构件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表2425所列之值:

表2425单位:mm

构件船长L(m)L<66≤L<99≤L<12龙骨、艏艉柱、副艏柱、艉纵翼材、

艉纵中材(强力)10121481012艉纵翼材、艉纵中材(非强力)10舷侧厚材(板)(Ⅰ)(Ⅱ)、护舷材(木)81012舷侧厚材(板)(Ⅲ)(Ⅳ)10横梁、纵梁、肋骨、纵通材、外板、甲板12第5节捻缝与水密

251一般要求

2511所有捻缝均应在钉、螺栓紧固后施行。

2512船壳板、甲板和水密横舱壁等各构件之间的纵向或横向板缝以及全船所有钉、螺栓穴,都应捻缝后,填满抹平。

2513船体外表面各构件的裂纹,凡深度超过材厚的1/10时,均应捻缝修补。

2514捻缝前应先沿板缝开好灰路,下好底灰。然后逐次打入填料,打烂、打实。

252对板缝的要求

2521拼缝前相邻两板的板缘要刨成坡口,拼缝后使缝口呈外宽内窄的“v”形。

2522两板之间的拼缝处应尽量紧密。

253对捻缝材料的要求

2531应选用麻丝、麻绳等纤维作为捻缝的材料。填料应经过去污、脱胶、梳理及干燥处理,不得有杂物。

2532合油灰用的灰,应选用优质贝壳灰或石灰。合油灰之前应先筛去杂物。

2533必须使用船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桐油,严禁使用失效桐油或其它杂油合灰。

254密性试验

2541船舶下水前后应进行水密检查,不应漏水、渗水。

2542验船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密性试验。

第6节防蛆与防腐

261满载水线以下所有与海水接触的木质构件,在涂刷油漆和捻缝前均应进行防蛆处理。

262船体外表面及舱室内部所有木质构件表面,一般应进行防腐处理;全船所有露天的金属构件表面及水线以下与海水接触金属构件表面,均应有防腐蚀措施。

第7节舾装设备

271舵设备

2711舵设备应牢固可靠并设有防止因受向上举力而使舵杆脱离舵臼的可靠装置。

272锚及系泊设备

2721船长12m以下的木质养殖船应配备重量不小于35㎏的锚1个。锚缆长度不小于60m。

2722系船索和系缆桩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安全系泊。

第三章稳性及干舷

31稳性控制

311用下述条件作为稳性控制指标:

a)型宽吃水比B/d应不小于表311所列之值:

表311

L456789101112B/d69664597563535511491474458注:d为船舶的最大允许吃水  b)干舷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F01B

312敞口围板对干舷的修正:船若具有宽度大于等于08B的敞口且有敞口围板,则围板在甲板以上高度的一半可计入干舷F中。但至多只能计入60mm。

313船上的总人数N应不超过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N=2+L/4

式中:L/4的值只取整数部分。

314验船部门可视船舶的具体情况进行其他必要的限制。

第四章轮机

第1节一般规定

411适用范围

4111本规定适用于主机总额定功率不大于441Kw的小型木质养殖船的机械安装和试验。

412设备和部件

4121船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和部件,应为渔船检验部门认可的船用产品。

413后退能力

4131养殖船应具有足够的后退能力。

414备件

4141船上应备有必要的备件。

415安全防护

4151所有皮带轮传动装置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

第2节主机及其传动装置

421安装要求

4211主机应易于操作人员接近,且便于维护和检查。

4212主机在船上的刚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固紧螺栓的螺母应有锁紧装置;

b)固定主机的紧固螺栓中应有2个以上的紧配螺栓。

第3节螺旋桨

431螺旋桨

4311螺旋桨应可靠地固定在螺旋桨轴上,紧固帽的螺纹旋向必须与螺旋桨顺车方向相反,并有防止螺栓松动的保险装置。

4312螺旋桨应作外部检验。

4313螺旋桨在加工完成后要作静平衡试验。

第五章设备配置

51消防救生、防污染设备

511应有带绳的水桶1只、太平斧1把。

512应配备1只救生圈。

513每人一件工作救生衣。

514应配备废油回收装置。

52其他

521应配备1个磁罗经。

522应配备1个有效的声响设备;防水手电1个。

523配备性能可靠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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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我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专用章”。
  第三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专用章”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省、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
  第五条 省政府委托省、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空白文本由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第七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专用章”管理制度。省、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管。
  第八条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我省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

1966年4月15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中央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费医疗制度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当适当整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看病要收挂号费”。根据中央上述批示精神,针对现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包得过多,医疗工作紧张和药品浪费等情况,本着逐步整顿的方针,现将有关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指定的医院(包括分设的和独立的门诊部,下同)或本单位附设的医院医疗时,其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在本单位附设的医务室(所)、保健室(站)看病时,一般可以不收挂号费,医务人员巡回到车间巡回到职工宿舍看病时,不收挂号费。
企业附设的医院收取挂号费的标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指定的医院或本单位附设的医院、医务室(所)、保健室(站)医疗时,所需的贵重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包括药用食品)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负担。营养滋补药品的收费办法,均按当地公费医疗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医疗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三分之二。
四、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医疗时,除了手术费和药费仍然执行半费外,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均由个人负担。
五、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进行手术时,所需的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取暖费),全部由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住院膳费由本人负担。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实行计划生育进行手术时,免收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具体由哪个部门(单位)负担,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以上各项规定自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的改进,是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务请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事先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