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青岛城市管理及其公物警察权配置/刘建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19:50:17   浏览:99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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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青岛城市管理及其公物警察权配置

刘建昆


  青岛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在近代史上,可以作为山东省乃至全的代表。城市的园林和环卫,是道路之外最重要的公物行政,关于这些公共用公物的投资建设管理、公物负担、公务警察权力和职责得归属主体,在历史上是有变动的。目前,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的公物警察权职责,已经基本上从警察机关剥离出来了,甚至也有从公物管理机关(建设局)独立出来的趋势。但是,以历史的眼光看待公物警察权的配置,从附录的文章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一、公物警察权尽管历史上其归属主体有所变化,但是,确实是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力。历史上,公物警察权的归属问题,存在多种形态,或归于公物管理者,或归于一般警察机关。

  二、青岛城市的园林绿化的公物管理权包括公物负担职能归于公物管理机关林务局,而公物警察权归于警察机关。这也说明,公物警察权与公物管理、公物负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三、警察机关历史上不但承担了环境卫生的公物警察权,而且承担了相应的一定的“公物负担”(维护)职责。原因在于,公物警察权作为对公物管理、公物负担承担保障职责的权力,与两者有密切的关系,三种职责的配置关系,可能因为公物具体种类不同,而有所变动。

 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我国还一度出现将公物警察权配置给公物负担部门(园林事业,环卫事业)的情况——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已经基本上得到了纠正。目前,将公物警察权配置给专门的行政机关——城管执法局的做法,并没有法理上的障碍,但是仍有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的空间。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录:园林环卫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近代青岛素有"东方瑞士"之称,其环境之优美,街道之整洁卫生在旧中国的城市中堪称首屈一指。近代青岛历届政府的有效地园林环卫管理应是达到这一水准的重要条件。这里,我们编选部分相关档案,冀其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能有所裨益。

 (一)德占青岛时期

 管理机构

 德占青岛时期,林务局、警察局共同承担青岛园林管理;林务局负责植树造林、市街绿化、果树栽培、苗圃培育和公园管理,警察局负责农林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清洁由警察管理,青岛是中国第一个全城清洁卫生由警察局管理的城市。

 行政执法

 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德国督署制定了《保存山林告示》、《禁止损毁山林告示》、《禁止毁坏树木花草告示》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林务局附设植物园试种果树,广泛采集中国、德国、日本、美国和非洲的树种进行650多次试种,挑选适宜青岛土质、气候的种苗在青岛推广种植。给率先使用林务局改良品种的植树者颁发奖金,鼓励多种果树。为绿化青岛,农林局设立一所农林专科学校,训练造林人员,指导民间造林;并印制《农林说帖》,列举植树造林的八大好处,广为刊布,提倡和奖励民间造林。并成立专门护林队,严厉制裁破坏林木者。起初护林队由德国驻军士兵担任,后改由警察局负责,这样既可增加执法时的威慑性,又可加大执法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则由警察局负责,德国督署订立《洁净街道章程》、《设立厕所章程》、《倒弃废弃物章程》、《订立宰杀章程》等一系列保持青岛市内外街道清洁卫生的法令条例。由警察局组织巡查队沿街巡查,一旦查获有人在大街上、市场或大院以及空地上随便吐痰、撒尿、泼脏水,即可由巡警不经过审判就予以罚款、监押或当街予以鞭笞的严厉惩罚。

  (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管理机构

  收回青岛后,由农林事务所负责园林绿化及管理。设森林警察监督保护,警察局及派出分支机构协助监督。市区街道卫生由警察厅兼理。一年后交由新办的卫生局,两年后又改由商办,后又设立卫生所。警察厅负责卫生督察。

  行政执法

  在园林绿化方面,胶澳商埠局制定了《水源涵养林规则》、《民有林监督取缔规则》、《森林警察规则》、《森林保护规则》、《毁坏森林罚则》、《农林事务所森林禁令》、《行道树保护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保护园林绿化的法令法规。农林事务所负责测绘、规划、经营、管理公有林地,设立苗圃,试验树种,指导植树,监督奖励民间造林,涵养水源。森林警察定期巡查监督,预防火灾,查禁狩猎、盗伐破坏;在森林警察力有不及的地方,发动当地乡董、地保担任保护职责。查获破坏林地者依法严惩。商埠局专门出台了《造林奖励规则》,鼓励民间自发植树造林,对那些主动造林者给予下列优惠和奖励:主动造林者可以无偿获得树苗、种子;可以请求政府派遣技术员指导作业;可以要求配备森林警察或令附近区乡董、地保予以保护;造林确有成绩者可由胶澳督办公署转报国家农商部给予奖励。

  在环境卫生方面,胶澳商埠制定了《胶澳商埠卫生服务细则》、《包商承办卫生服务细则》、《包商承办卫生事务暂行办法》、《胶澳商埠警察厅卫生队暂行服务章程》等一系列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强化有关城市卫生管理。卫生局组织清洁队专门负责清洁卫生,并积极发动市民参与城市卫生清洁,规定"每年于5、10月之15日,举行清洁运动"。警察厅负责监督,设立警察卫生队,订立监察规则,负责每天出勤巡查监督。

  (三)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管理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城市环境卫生最初由卫生局负责,效果不佳。后改归公安局设立的清洁队掌管。城市园林管理体制与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基本相同,由农林事务所负责。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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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更好地掌握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疫情,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准确掌握疫情,探索该人群预防干预、感染者随访管理和抗病毒治疗等工作模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诊治、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方面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该项试点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八三月六日

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

  近期,不同渠道的多个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我国男男性行为人群(简称MSM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呈上升趋势。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数据也提示MSM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在上升。但由于该人群的艾滋病疫情并没有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预防该人群艾滋病传播的相应措施和抗病毒治疗等工作尚没有很好地落实。 
  鉴于哨点监测、专题调查、自愿咨询检测等途径收集的MSM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结果差异很大,各专题调查的方法、指标也不统一,很难对MSM人群疫情作出准确判断。为掌握全国MSM人群艾滋病疫情,探索落实该人群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途径,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统一的方案开展较为系统的MSM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简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 
  1.了解全国主要城市MSM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感染率; 
  2.加强MSM人群检测结果告知、预防干预、感染者随访管理和治疗等措施的落实,探索并建立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 
  (二)目标。 
  防治试点工作结束时应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在试点地区的MSM人群中, 
  1.为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提供咨询的比例达到95%; 
  2.网络直报报告及时率达到95%;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70%;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 70%; 
  5.过去12个月中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70%以上; 
  7.性病患者成功转介接受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70%以上; 
  8.预防措施覆盖比例达到70%以上; 
  9.最近一次与男性性伴发生肛交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达到70%以上;
  10.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卫生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性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性艾中心成立试点工作组,工作组下设秘书组和数据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组织实施国家级督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省级疾控部门负责所辖试点城市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各试点城市要在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的领导下,成立专人负责的试点工作实施小组,成员应包括MSM民间组织骨干人员,实施小组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调查与防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与国家工作组联系解决。 
  三、试点准备工作 
  (一)宣传教育与动员。 
  在全面实施综合防治工作前,必须要充分做好MSM人群的社会动员。社会动员可以采用多种渠道,如通过和当地MSM人群民间组织协作,由他们在MSM人群中宣传,或到MSM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宣传,或通过MSM人群网站以及其他公众媒体进行宣传。若该城市没有MSM人群小组,可考虑利用周边城市已有的MSM人群小组协助开展当地的MSM人群动员工作。 
  (二)培训。 
  在试点工作启动前,需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方案内容与实施、疫情调查方法与程序、资料管理与分析、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等。 
  四、实施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MSM人群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两部分,疫情调查共进行3次,每次间隔时间为6个月。综合防治试点包括检测前后咨询、检测结果告知、疫情管理、行为干预、感染者随访以及抗病毒治疗等综合防治工作。以下是试点工作框架示意图。
  (一)疫情调查。 
  1.抽样方法 
  第一次调查采用同伴推动抽样(简称RDS)或分类滚雪球抽样方法(见附件)。第二、三次调查采用分类滚雪球抽样,但应尽量招募前次调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阴性者。 
  2.样本量 根据当地MSM人群规模和疫情调查的需要,直辖市每市调查600人,省会城市每市调查200-450人,其他城市每市调查200-300人。全国共调查约2.2万人(见附件)。 
  3.调查对象 在调查之前一年内与男性发生过口交或肛交性行为的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自愿参加问卷调查和艾滋病检测者。 
  4.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为匿名,内容包括人口学特征、疾病史、性行为、吸毒行为等。为便于提供检测后咨询和随访等相关后续服务,还将记录调查对象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5.实验室检测 抽取调查对象静脉血5ml,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和丙肝抗体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筛查阳性者,再做确证试验。艾滋病确证试验阳性者,将进行病毒核酸亚型分析及新感染酶联检测 (BED-EIA)。梅毒筛查采用快速血浆反应素/甲苯胺红检测方法(RPR/TRUST),确认采用梅毒血球凝集试验(TPPA)。丙型肝炎筛查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确认采用重组免疫印迹法(RIBA)。 
  6.数据管理、分析和报告
  性艾中心采用Epi Data 3.10软件统一编制数据录入文件,并下发各省(区、市)调查点。各调查点疾控部门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数据录入,进行整理和分析,完成分析报告,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部门汇报。同时将数据库传送至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试点工作数据组(Email:yrmao@hotmail.com;panglincn@yahoo.com.cn),以汇总和分析全国数据,及时向卫生部和有关方面汇报。 
  (二)综合防治。 
  1.疫情报告 
  对艾滋病病毒确证试验为阳性者,当地疾控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56号)的要求,在收到确证试验阳性报告后24小时之内,根据检测前咨询和调查问卷中收集的有关信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完成网络直报。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 
  对在疫情调查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管理。 
  对疫情调查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符合《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中抗病毒治疗条件,要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3.性病诊疗服务 
  (1)确定性病诊疗定点医院 在调查城市中,每个城市确定1个性病诊疗机构作为试点城市的性病诊疗服务点,为疫情调查和其他途径发现的梅毒现患者提供优质性病诊疗服务。 
  (2)性病诊疗定点医院的服务内容 
  ①承担疫情调查中检测出的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者的临床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②对有需求的调查对象提供其他性病的检测与治疗。
  ③提供性病艾滋病相关的咨询和行为干预服务。 
  4.预防干预 
  在MSM人群中开展以核心同伴宣传员预防干预为主的行为干预活动,提倡安全性行为,减少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提高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技能。核心同伴宣传员师资培训由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与MSM民间组织共同组织实施,MSM民间组织负责招募师资和选拔核心人物,疾控部门负责督导和评估。首先进行同伴宣传员师资培训,其后即可在疾控部门的支持下,在当地MSM人群中开展核心同伴宣传员的选拔和培训,并鼓励经过培训的核心同伴宣传员在各自的活动网络中开展干预活动。在开展同伴宣传员干预的同时,还要开展热线咨询、网络宣传、安全套推广及外展等预防干预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纳入国家整体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评估体系,按照《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和《中国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方案(2007~2010年)》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性艾中心和各试点省份疾控中心要定期组织试点工作专项督导和评估,检查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级疾控部门要及时汇总和分析疫情调查等相关数据,对防治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等进行评估。 
  六、工作进度 
  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于2008年1月启动,2009年底完成。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一)实施准备阶段。 
  2007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及现场工作手册。 
  2008年1月-2月,选择4个试点城市进行实施方案和现场工作手册预试验,并根据预试验的结果,修改并定稿实施方案和现场工作手册。 
  2008年3月,组织试点地区人员培训,并在试点地区开展MSM人群社会动员和前期调查摸底。 
  (二)现场实施阶段。 
  2008年4月开始进行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试点活动。其中,2008年4月—6月完成第一次调查,2008年10月—12月完成第二次调查,2009年4月—6月完成第三次调查。 
  (三)总结和报告阶段。
  从2009年7月至年底,进行试点工作的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七、经费预算 
  此次试点工作经费由中央本级艾滋病防治经费和美国CDC全球艾滋病项目、比尔.美琳达盖茨基金会项目、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卫生九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各省、试点城市协调解决。

关于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测国字[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国家测绘局组织制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以下简称“标准”)已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编号为:GB 21139—2007),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本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及监督工作,确保标准得到认真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标准的意义与作用


  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要求,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保障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顺利进行和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制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为保障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和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与认定行为、保护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认真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和认真学习,并提出相关要求。同时,要通过网络、报纸、期刊和杂志等各种媒介进行大力宣传,推动与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的各专业部门了解本标准。


  国家测绘局将组织编写出版本标准使用指南,举办标准培训班,以进一步推动本标准的宣传贯彻。


  三、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目录的认定和公布工作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委托省级测绘质检机构,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认定程序、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尽快组织认定和公布一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目录,以满足地理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中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迫切需要。


  国家测绘局将尽快确定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和公布一批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目录。


  四、组织开展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监督检查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调联合当地技术监督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采取行动,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遵守本标准的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本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将不得向有关用户和建设工程提供,不得用于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于已建立的信息系统,如未采用符合本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责成系统建设者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步替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在整改过程中,测绘部门要积极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五、要加快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的同时,还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快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满足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构建权威、标准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等要求,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服务和保障。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情况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认定和使用。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从数学基础、数据内容、生产过程、数据认定四个方面对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了界定。


  1、数学基础。是为准确描述基础地理信息空间位置特征制定的数学法则,主要包括统一的空间参照系和地图投影系统。它若不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就缺乏了统一的空间定位参照,必然难以给专题信息搭载提供一个统一的定位基础。譬如,采用不同坐标系统的两个数据集未实施坐标转换前,无法拼接、计算和分析。因此,本标准从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比例尺、地图投影和图幅分幅五个方面对数学基础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2、数据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内容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范围。本标准按要素将基础地理信息分为12类:测量控制点数据、水系数据、居民点及设施数据、交通数据、管线数据、境界与政区数据、地貌数据、植被与土质数据、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地籍测量数据和其它数据,并对每一类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3、生产过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仅依靠对最终结果(产品)的检验或检测难以确定其质量和可靠性。因此,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检验同样重要,甚至过程方案的科学性与否直接影响或决定最终成果的可靠性。所以,本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规范。提出了项目设计书内容的要求、资料和数据源的要求、质量检查验收的要求、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执行标准的要求等。


  4、数据认定。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的程序、范围、内容等要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数学基础、数据内容和生产过程三个方面满足规定的要求后,要成为标准数据还必须经过相应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